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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起公诉的条件有哪些(公诉是什么意思?)

更新时间:2024-11-09 09:08:40


公诉,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发现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行为后,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出正式的控告,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确认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,并依法对其进行刑事惩罚的诉讼活动。

公诉权的定义包含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。

1、广义上的公诉权,涵盖了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的所有与追诉犯罪相关的权力,包括但不限于立案权、侦查权、审查起诉、提起公诉、决定不起诉、支持公诉以及撤诉等权力。

2、狭义上的公诉权则专注于追诉犯罪的核心权力,即不包括立案权和侦查权等前期侦查阶段的权力,因为公诉权的本质在于对犯罪的追诉,而公诉行为正是实现这一目的的行为。

公诉权在内涵上包含两个主要方面:

(1)实体公诉权,指的是检察机关在实体上对犯罪进行侦查和确认的权力。

(2)程序公诉权,又称司法请求权,指的是检察机关在程序上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,请求其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进行审判的权力。这种权力具有明显的程序性质。

提起公诉必须满足以下条件:

一、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得到清晰的查明。

“犯罪事实”特指那些对定罪量刑具有决定性影响的事实。当具备以下情形之一时,可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得到查明:

1. 对于单一罪行的案件,查清的事实已经足以支持定罪量刑,或者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得到查明,即使部分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。

2. 对于涉及多个罪行的案件,如果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,即使其他罪行无法查清,也可以就查清的罪行提起公诉。

3. 虽然无法查清作案工具、财物的具体去向,但若有其他充分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,仍可以提起公诉。

4. 证人证言、犯罪嫌疑人供述、辩解和被害人陈述在主要情节上一致,即使存在个别不一致的情节且不影响定罪,也可以基于已查清的事实提起公诉。

二、证据确凿、充分。

三、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。

法定不起诉的情形包括:

(1)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然构成违法,但情节显着轻微,危害不大,不视为犯罪。

(2)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已超过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。

(3)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经国家特赦令免除刑罚。

(4)某些犯罪按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畴,若被害人未提出告诉或撤回告诉,则检察机关不予起诉。

(5)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。

(6)根据其他法律规定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应免予刑事责任。


【法律依据】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三条

对刑事案件的侦查、拘留、执行逮捕、预审,由公安机关负责。检察、批准逮捕、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、提起公诉,由人民检察院负责。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。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,其他任何机关、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。

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,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。

第一百七十二条

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,证据确实、充分,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,应当作出起诉决定,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,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,并将案卷材料、证据移送人民法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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